妻傳訊女同事「只能跟我XX」 尪心碎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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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發現結婚4年多的老婆在外找的「小王」是女生。(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男子發現結婚4年多的老婆在外找的「小王」是女生。(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南一名計程車司機阿志(化名)與妻子小琪(化名)結婚4年多,近期卻發現妻子與女同事花花(化名)有鹹濕對話,讓他身心受到嚴重打擊,崩潰和小琪提離婚,並向法院提告花花,請求精神賠償8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花花侵害阿志配偶權情節成立,判花花應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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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多年驚覺老婆是「女同」

根據判決書指出,蔡男於2020年10月與小琪結婚,阿志表示,2024年11月間無意間查看小琪手機,發現她與花花間多段鹹濕對話,並當面質問小琪與花花,兩人均向阿志坦承交往,蔡男指出,知悉兩人婚外情後,身心受到衝擊,婚姻無法繼續,遂向法院提告花花,最終阿志與小琪也在2025年2月離婚。

花花則辯稱,她與小琪同為女同事,兩人僅維持工作關係。她指出,小琪曾在2024年5月左右提及,自己與阿志已在討論離婚事宜,因此兩人在聊天過程中才逐漸出現曖昧言語,但並未有實際交往或性行為。花花強調,蔡男與小琪的婚姻早已出現裂痕,離婚結果並非由她造成,請求法院駁回蔡男訴求。

老婆與「小王」鹹濕對話證據確鑿

法院審理後指出,聊天內容中包括小琪稱:「滿腦子都是跟你愛愛的畫面,好想抱你好想親妳」,花花回應「起床就想成這樣」,小琪也曾提到「你只能跟我愛愛」,這些對話明顯表達愛慕與親密的期望,已逾越一般朋友的交往範圍。法院認定,花花明知小琪已婚,仍與其進行曖昧互動,構成侵害阿志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考量雙方經濟能力與社會身分地位,法院判決花花須賠償阿志新台幣15萬元精神慰撫金,判決可上訴。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表示,婚姻關係中配偶應互守誠實義務,任何第三方明知對方有配偶仍發展不當情感,都可能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阿志依民法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判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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