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分手!女匿名辱女軍官「寢室壞壞」 威脅對話成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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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女子小美與女軍官阿惠分手後,多次在臉書匿名發布誹謗貼文,更將阿惠的個人資料公諸於世。(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台南一名女子小美與女軍官阿惠分手後,多次在臉書匿名發布誹謗貼文,更將阿惠的個人資料公諸於世。(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台南一名女子小美與女軍官阿惠分手後,多次在臉書匿名發布誹謗貼文,更將阿惠的個人資料公諸於世,並以「行為淫亂」等字眼進行人身攻擊,阿惠得知後,憤而報案並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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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憤而公布女軍官個資

判決書指出, 小美與阿惠原為情侶,不料兩人分手後,小美疑似心生不滿且存有金錢糾紛,竟為了損害阿惠名譽,於2024年1月間多次在「靠北長官」等臉書社團,匿名發布多篇誹謗貼文,不僅公布阿惠的姓名、照片、軍種等個人資料,更在貼文中指控阿惠在營區內行為淫亂,甚至將軍人寢室視為私密砲房,並以男女通吃等字眼進行人身攻擊。

小美堅稱自己完全不認識阿惠,更從未見面,不過對話紀錄顯示,小美曾傳訊息威脅道「我做到這樣,希望別讓我失望」、「妳給我等著!果然是在騙我先撤文!」、「我真的太笨相信一個爛人!」,臉書便出現內容吻合的爆料貼文,其發文時間與對話時間序列一脈相承,事證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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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小美僅因個人情感恩怨,就將對方姓名與軍職身分公開,甚至惡意散播涉及性隱私的虛構內容,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他人的資訊自主權,更對軍職人員的名譽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已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以及刑法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兩罪採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法院認為,小美犯後態度惡劣,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阿惠和解,其行為動機僅為發洩私憤,實屬惡質,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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