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性侵3女!桃消防助理員又偷拍不雅片 遭免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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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助理員楊仁碩,多次私自錄下女子的隱私影像與性影像,更將這些不法檔案存放在辦公室的公務電腦中。(示意圖/Pexels)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助理員楊仁碩,多次私自錄下女子的隱私影像與性影像,更將這些不法檔案存放在辦公室的公務電腦中。(示意圖/Pexels)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助理員楊仁碩,不僅多次利用與女子出遊或發生關係的機會,私自錄下對方的隱私影像與性影像,更將這些不法檔案存放在辦公室的公務電腦中,資料夾還取名為「花冊」。這起事件爆發後,不僅刑事法院對其做出併判處罰,懲戒法院更是重話批評其「品行惡劣」,最終判處免除職務。

錄下女友私密影像存在公務電腦花冊中

楊仁碩在民國91年至92年間,曾多次尾隨女性進入住宅電梯後持水果刀強押至頂樓實施性侵,並搶走財物。91年7月18日凌晨,他將一名女子帶至頂樓性侵,並搶走2000元;同年12月20日傍晚,他又以相同手法將一對姊妹押上頂樓,並以膠帶綁住她們的眼睛與手腳,二度性侵其中一名姊姊。92年2月22日凌晨,楊再次在社區電梯前埋伏,將另一名女子押上頂樓性侵,並搶走3000元。當時三起案件均未破案,成為懸案。直到92年7月,楊仁碩與女網友約會時被指控性侵,警方採集DNA比對後,發現他正是三起未破懸案的犯嫌。然而,由於案件已過追訴期,檢方最終裁定不起訴。

事隔多年,根據判決書與懲戒紀錄顯示,楊仁碩在民國111年至112年間,多次在與女子發生性行為時,趁對方不注意,偷偷用手機錄下全身影像或拍攝下半身照片,被害人數至少2名。警方在接獲報案後展開搜索,竟然在楊男辦公室的公務電腦裡,發現一個名為「花冊」的秘密資料夾,裡面裝滿了這些非法取得的性影像。除了偷拍惡行,楊男還曾於110年出遊時,順手牽羊侵占了女性友人遺留在車上、價值約7000元的皮包與現金,種種行為完全無視法紀。

刑事裁定兩案併罰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

針對楊男涉及的妨害秘密與攝錄性影像等罪行,臺灣高等法院於115年1月22日做出刑事裁定。雖然楊男在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並強調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請求法官從輕發落,希望將刑期定在8個月以下。但法官審酌楊男侵害多名女性的性隱私與名譽,行為手段具有相似性,對於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創傷不容小覷。最終法院將其所犯下的各項罪名定應執行刑為10個月,並准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懲戒法院痛批惡習難改判處免職汰除

除了刑事責任,楊男身為公務員的失職行為更遭到懲戒法院的嚴厲制裁。懲戒法院在115年1月29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楊男在擔任公務員期間,工作態度傲慢消極,平時考核紀錄極差,甚至被同仁投訴在辦公場所故意碰撞他人。更驚人的是,調查發現楊男在投身公職前,就曾涉及多起強制性交案件,雖然當時因超過追訴時效而不起訴,但足見其「犯罪惡習並無不同」。法官認為楊男已嚴重戕害公務員信譽,喪失人民信任,因此判定最重處分「免除職務」,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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