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手司機騙「送妳回家」她遭毆打再性侵 全身沾DNA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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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手司機性侵好友。(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怪手司機性侵好友。(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一名怪手司機阿輝(化名)到好友小花(化名)工作的KTV飲酒結束後,強烈要求要送小花回家,事後卻將她帶到自己住處毆打並性侵,事後小花送醫時趁機求助,阿輝一審遭判1年10月,阿輝不服判決再上訴,二審遭駁回。

根據判決書,1月19日晚間阿輝到小花工作地點喝酒,酒後強烈要求送小花回家,小花見現場還有其他客人,因此並未拒絕,阿輝上車後卻要求司機開車到自己住處,強拉小花下車並搶走手機,見小花試圖逃跑,便不斷毆打小花。

小花被打得渾身是傷,被阿輝囚禁在家中,阿輝表示「妳以為我不敢性侵妳?」,不顧小花掙扎試圖性侵,最後因自身原因性侵失敗。小花向阿輝表示需要就醫,否則恐有生命危險,阿輝才帶著小花去急診,小花趁機向護理師求助,此案曝光。

根據驗傷報告,小花左耳耳膜破裂,出現耳鳴及聽力受損情形,頭皮、左側臉部及眼眶周邊有多處瘀傷,左眼並出現結膜下出血;此外,雙手臂、雙膝及小腿均有多處挫傷,右側胸部與腹部亦有挫傷情形。此外,小花胸、下體都驗出阿輝的DNA。

阿輝承認到家前曾與小花發生衝突,但堅決否認性侵相關指控,辯稱小花是酒後到他家喝酒,酒後還將阿輝打傷,並脫去衣物再她家睡覺,自己並未試圖性侵她。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輝為滿足私慾,試圖性侵小花,事後拒不承認犯行,態度不佳,不過因性侵而未遂,因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阿輝1年10月有期徒刑,阿輝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遭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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