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同事住汽旅!她起床後下體刺痛 一看垃圾桶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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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控男同事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女子控男同事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中一名男子阿輝(化名)與女同事小琳(化名)入住汽車旅館,事後遭小琳指控趁其服用安眠藥昏睡時發生性行為,一審判決阿輝無罪,小琳不服上訴,日前二審判決出爐,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根據判決書,阿輝與小琳於2022年3月12日一同前往台南回診後入住汽車旅館,小琳主張睡前服用安眠藥,醒來後察覺身體有刺痛感,並在垃圾桶發現使用過的保險套,因而報警,檢方遂依趁機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對此,阿輝堅決否認犯罪,他坦承兩人不僅是同事,更是婚外情對象。阿輝表示,當晚兩人都未飲酒,凌晨有肢體互動時曾詢問意願,小琳回應「好」,讓他誤以為對方清醒只是在裝睡;直到性行為進行至一半,發現小琳毫無反應「疑似睡著」,便立即停止並自行解決生理需求。

法院調查發現,小琳的就醫紀錄顯示每次處方安眠藥為28顆,但依其自述每日一顆的習慣,案發時距離上次回診已超過28天,無法確定當晚確實服藥。此外,小琳服用的藥物「悠樂丁」並不會讓人立即入睡,且可能引發夢遊等副作用,這使得阿輝辯稱「誤認對方清醒」的可能性存在。

小琳在警詢時表示,當日她與阿輝一起出差,她吃了安眠藥後意識不清,沒有注意阿輝是否離開她的房間。然而小琳在偵訊時卻表示,她與阿輝過去為了省房費,出差時總是同住一間房,案發當日的房間只有一張床,前後說詞反覆。

法官審酌阿輝案發後曾傳訊道歉,認為這屬於事後安撫,並非承認蓄意性侵。考量藥物副作用及被害人證詞瑕疵,認定檢方舉證無法證明阿輝有主觀犯意,一審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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