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最多住10天!監獄懇親宿舍申請資格、入住規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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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針對表現良好的受刑人,可提出申請懇親宿舍與直系血親、配偶同住最多達10天。(圖/翻攝畫面)
法務部矯正署針對表現良好的受刑人,可提出申請懇親宿舍與直系血親、配偶同住最多達10天。(圖/翻攝畫面)

港籍網紅Toyz日前遭爆已在獄中完婚,期滿後可避免驅逐出境,其實受刑人不僅可以在監獄完成登記,根據矯正署規定,只要是受刑人累進處遇達第一級和外役監受刑人,並在近一個月成績達9分以上,可申請與眷屬同住,以每月一次,7日為原則,有特殊事由更可申請延長1-3日,但實際了解,並不是每個矯正機關都配有懇親宿舍

根據矯正機關網站上搜尋的資料「矯正機關常見收容問題Q&A」中載有,與眷屬同住相關事項中提到,各監獄累進處遇(註1)第一級和外役監受刑人,近一個月內得成績分數在 9 分以上,得准其於一定期間內與直系血親、配偶在指定之處所同住。

申請以每月 1 次, 每次不逾 7 日為原則,有特殊事由者,只要經監務委員會決議,每次得准延長 1 日至 3 日,換言之,最多可以同住達10天之久。

而懇親宿舍內有七項規定:(一)宿舍內設備應妥為保管,離開宿舍時,並應點交予矯正機關管理 人員,如有損壞或短少,應照價賠償。 (二)出入宿舍,應遵守啟閉時間。 (三)受刑人應按照作息時間工作、休息。 (四)宿舍內,不得有吸菸、賭博、飲酒或其他不正當之行為。 (五)不得持有違禁物品,私有財物應自行檢點保管。 (六)同住期間屆滿,即應按時離開宿舍,不得藉故拖延。 (七)與受刑人同住之眷屬應自備飲食。 

矯正署 懇親宿舍 直系親屬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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