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明(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子小花(化名),雙方相約前往西門町某間MTV看電影。觀影過程中,兩人曾有擁抱、親吻等親密互動,未料事後小花卻指控阿明違反其意願,對她犯有強制猥褻。一審法院認定阿明犯行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案件上訴至二審後,判決結果出現重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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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兩人於2024年6月間在西門町某間MTV看完電影後,小花指控阿明違反其意願,先以雙手隔著衣服撫摸其胸部,並以單手伸入衣服內撫摸胸部。
案件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阿明坦承與小花相約看電影,但否認有任何強制猥褻行為。他辯稱,兩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看電影後半段確實有擁抱與親吻,他也曾想進一步撫摸對方胸部,但手碰到腹部時即遭小花壓手制止。當時小花詢問他「是想跟我談戀愛還是想要玩玩就好」,他回答「想談戀愛」,小花隨即情緒轉為不悅、不再說話。
阿明表示,之後小花情緒激動想離開,他拉住對方的手希望她留下看完電影,兩人觀影結束後,他仍陪同小花至捷運站搭乘計程車離去。返家後,阿明持續與小花聯絡並向她道歉。不過阿明解釋,道歉是因當時拉住小花手時力道較大,因此感到抱歉。
一審法院認定阿明涉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阿明不服判決,上訴至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阿明主張,小花曾主動詢問是否發生性行為,他當時拒絕並表示希望以交往為前提,但在後續接吻時他想更進一步,小花壓住他的手並再次詢問是否要發生關係。過後,兩人因對交往與性關係的期待不同而發生爭執,小花便想離開。
高等法院進一步檢視雙方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在事後數日仍有聯絡。小花曾傳訊表示:「你真的很煩欸,第一天就問你要不要跟我做愛,然後你拒絕我說要跟我談戀愛,現在又跟我說可以跟我做愛」,甚至仍與阿明討論接吻相關話題。
法院綜合相關證據後認為,兩人在包廂內確實因對交往與性關係的期待不同而發生爭執,小花因此不悅,但難僅憑阿明事後傳送道歉訊息,即認定其確有違反小花意願實施強制猥褻之行為。考量當時雙方仍處於曖昧互動關係,阿明反覆道歉也可能是為安撫對方情緒,難以直接認為是對犯行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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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院指出,小花對於發生性行為一事並非全然排斥,甚至曾主動詢問阿明意願。綜合判斷後,高等法院認定罪證不足,撤銷原判決,改判阿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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