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一名古姓水電工,從去年2月間開始到同年6月間,以每周1至2次的頻率,跑到女鄰居小美(化名)家,以轉動門把手、查看房內狀況等行為跟蹤騷擾,導致小美心生畏懼,憤而報警提告,而士林地院審理後,日前作出判決,依跟蹤騷擾罪處古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目前服役中的古男,服役前從事水電工作,與小美是樓上樓下鄰居關係,他從去年2月間某日開始,一直到同年6月19日為止,以每星期1至2次不等頻率,違反小美意願,反覆或持續前往小美房間門口,以轉動門上把手,查看房間內情況的方式,對小美監視、觀察跟蹤騷擾行為,導致小美心生畏怖,更足以影響他的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
士林地院審理時考量,古男因個人因素,無視小美畏懼、擔心,而對小美反覆、持續跟蹤騷擾行為,導致小美小美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承受無端恐懼、壓力,所為實屬不該,考量他坦承犯行,因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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