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發生一起嬰兒凌虐致死案件,一名僅3個月大的男嬰去年1月因遭父母長期施暴,傷重不治。宜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判處24歲父親吳男有期徒刑11年,34歲母親朱女判刑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吳男與朱女婚後育有2子,經濟狀況不穩,2024年初,夫妻的2歲多長子在前往醫院施打疫苗時,被醫護人員發現全身多處傷勢,疑似遭家暴,通報後由社工介入,隨即將長子隔離安置至寄養家庭。儘管如此,朱女同年9月生下次子後,仍獨自照顧男嬰,卻因情緒不穩、對丈夫沉迷女性直播主心生不滿,多次將怨氣發洩在嬰兒身上。
法院認定,朱女於2024年底在住處多次毆打男嬰臉頰與額頭,並數度以包巾包裹後將男嬰拋摔至床上或撞擊地面,造成頭頸部反覆重擊,卻始終未送醫治療,根據男嬰解剖報告,腦部同時存在新、舊傷勢,顯示曾長期遭受暴力對待。
去年1月5日,吳男下班返家後,因不滿男嬰哭鬧情緒失控,雙手抱起孩子,高舉至自身頭部高度後重摔至床面,導致男嬰頭頸部遭到致命撞擊。夫妻隨後發現孩子身體癱軟、出現抽搐,才緊急送醫,但男嬰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轉送台北榮總搶救後,仍於1月21日宣告不治。
男嬰送醫搶救隔天,吳男在社群平台發布貼文,大讚台北榮總美食街,並表示「覺得美好」,更在1月7日夫妻一起到宜蘭礁溪泡湯,還在社群平台甜蜜曬合照,絲毫不顧幼子仍在醫院搶救。
國民法官法庭指出,兩人身為父母,本應善盡保護與照顧義務,卻對毫無反抗能力的新生兒施以暴力,最終剝奪其生命,屬對最弱勢者犯罪,情節重大。
國民法官法庭考量吳男、朱女於偵查與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依未滿七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死罪判吳男11年徒刑、朱女犯對未滿七歲之人施以凌虐罪,處3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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