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媽摸兒下體6秒 法官認「不是猥褻」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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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母親遭指控猥褻兒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嘉義一名母親遭指控猥褻兒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嘉義一名女子小桃(化名)2024年5月間凌晨,趁就讀國小兒子熟睡之際,將手伸進兒子褲內撫摸,被小桃的父親拍下過程並通報社工。案經法院審理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認定小桃係因照護焦慮而有此行為,駁回檢方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桃的父親當晚目擊她拉開孫子的褲子,並伸入褲內觸碰約6秒,隨即錄影並交給社工,全案因而曝光。檢方隨後依「乘機猥褻罪」對小桃提起公訴。

小桃在法庭上堅決否認有猥褻意圖,她辯稱,母親告知她兒子上學偶爾會尿褲子,她擔心兒子還會尿床,才進房查看並想幫忙包尿布,「我只是想檢查他有沒有尿濕」。

關鍵影片曝光

法官勘驗影片發現,小桃在拉脫兒子褲子時,確實曾開口問:「你有沒有要尿?」兒子被觸碰時雖有閃躲並推開小桃的手,但小桃隨即詢問要不要去她房間睡,並在最後幫兒子拉好褲子、輕拍臀部說「掰掰」。

小桃的父親也證稱,女兒當時精神狀況極差,並服用精神科藥物不到1個月,容易有躁動情況。他強調,錄影的原意是向社工與醫師證明小桃的異常行為以便協助治療,「她覺得別人說她沒盡母親責任,才在不對的時間進來亂,純粹是治療問題,根本沒有猥褻」。

證據不足難定罪

檢方雖提出小桃的母親在保護令案中的說法,指小桃曾因寂寞說過需要男性陪同,以此暗示其有猥褻動機。但法官認為,小桃母親當天並不在場,其說法轉述自他人,且與父親的證詞不符。

法官審酌,小桃案發時精神狀況不穩且受藥物影響,雖然半夜檢查尿床的舉止與常情未合,但在缺乏積極事證能證明其主觀上有滿足性慾動機,不能僅憑短暫的觸碰動作就認定犯罪。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最終判處小桃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原判決判處,無罪不當,且檢方維持原先說詞,認定上訴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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