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業務激戰小女友3次 下場被判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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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許姓男子與14歲女友交往期間,出於合意發生親密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一名許姓男子與14歲女友交往期間,出於合意發生親密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當男女陷入熱戀時,千萬別因為一時衝動而跨越法律的紅線。新竹一名在健身房擔任業務的許姓男子,在與年僅14歲的女友交往期間,雖然雙方是出於合意發生親密關係,但因女方仍屬法律保護未成年的範疇,這段戀情最終演變成了刑事案件,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熱戀情侶跨越法律紅線

許男與少女小花(化名)在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間曾是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間,許男明知女友當時年僅14歲,仍分別在2023年底至2024年初分手前,於兩人住所發生了3次合意性行為。這段關係後來因為少女身體不舒服前往醫院就診,經醫護人員通報並由警方介入調查,才讓這起案件曝光。新竹地檢署偵查後,認定許男行為已觸犯刑法,正式提起公訴。

法庭審理認錯並達成調解

案件移送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許男對於起訴事實全部認罪,案件轉由簡式審判程序處理。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許男當時身為成年人,理應知道少女正處於青春期,對於男女情慾與性自主權的認知尚未成熟,其行為確實妨礙了少女的身心健全發展。法官也審酌許男在犯後表現出高度悔意,且在案件審理期間,積極與少女及其父親達成調解,支付了相應賠償。

法律保護青少年之判決結果與警示

根據新竹地院做出的判決,法官衡量許男高中肄業、目前從事健身房業務,且家境普通等生活狀況,加上被害人父親明確表示不想追究並希望從輕發落的意見,最終針對3次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由於刑法227條已針對被害人年齡設有特別處罰規定,因此無須再依兒少法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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