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小倩(化名)發現同床共枕5年的丈夫阿均(化名),竟與第三者佳佳(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到汽車旅館翻雲覆雨,佳佳還大膽開口要零用錢。小倩氣炸向佳佳求償100萬元精神賠償,不過審理中出現一大關鍵,法官最終判決佳佳免賠。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倩方面主張,和阿均於2019年結婚,佳佳明知他有配偶仍執意於2024年3月至6月間發展婚外情,不只多次前往摩鐵、飯店開房,佳佳還會跟阿均討要生日禮物和零用錢,侵害她的配偶權。
小倩更提出錄音檔作為證物,對話中阿均親口坦承,「她知道我有老婆之後,繼續假裝沒事然後一直討好我」、「她就來高鐵站,然後我們就去汽車旅館打X,然後打完X我就送她回高鐵就這樣」「會主動說要來見面」、「傳一些搞笑圖片然後找我聊天」等語。
佳佳在庭上大呼冤枉,她坦承確實有跟阿均發生性行為,但阿均自稱年近中年沒有想成家的打算,營造出單身者形象,所以根本不知道他有配偶,後來知道他是有婦之夫就沒有任何聯繫,認為正宮小倩所說的「明知有配偶」根本無從舉證。
法院勘驗對話紀錄發現,佳佳曾試探性詢問「我配偶欄是真的空白」、「我才怕被告」、「發誓真的單身,沒人X」,而阿均竟臉不紅氣不喘地回覆「笑死,就說我不在意,遇到再說」,隨後更補上一句「這倒是,我也沒人X」。
至於小倩提出信用卡帳單及旅館消費紀錄,想證明阿均前往旅館投宿並發生性行為共10次,佳佳對此僅承認其中2次,其他幾次紙看得出來阿均有到旅館消費,無法證明是和她一起去的。
儘管小倩主張,兩人的婚紗照在網路上都能公開搜尋,佳佳不可能不知道。但法官認為,既然男方已經表達單身,女方通常不太可能還去搜尋對方的身分背景,無法確認佳佳是否知道阿均有配偶。
新北地院審結,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佳佳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最終判決駁回小倩的賠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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