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龜山區昨天上午發生行人挨撞的事故,一名73歲婦人行走在斑馬線上,突然遭轉彎轎車撞飛,警消獲報到場立即將婦人送醫,幸好婦人送醫後無礙,警方排除肇事駕駛酒駕,雖然雙方都為綠燈,肇事駕駛因未禮讓行人致受傷,將面對高額罰金和吊扣駕照的處罰。
警方調查,昨天上午9時許,52歲徐男駕車由光峰路左轉忠義路(往林口方向),疑似A柱影響,未注意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郭女(73歲)將其擦撞倒地腿部、身體挫傷,警消到場將傷者送醫治,無生命危險,徐男酒測值為0。

由於事發當時,行人和車輛都屬綠燈可通行狀況,但因為肇事駕駛並未禮讓行人,根據去年修定的道交條例,肇事徐男除面對最高1萬8千元的罰緩外,還須吊扣駕照1年。
過去因行人事故頻傳,交通部曾發函地方政府,短期內速推行人時相,但時隔多年,行人時相仍尚未普及,事故也一再發生,如何有效解決,恐怕要再等到下一個重大事故,才會再被喚醒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