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大強(化名)長期騷擾鄰居小琳(化名),除反覆寫信、傳訊追求外,還在保護令生效後找人陪同上門「提親」,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其犯跟蹤騷擾、侵入住宅強制猥褻及違反保護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另就可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6月。
判決指出,大強與小琳為多年鄰居關係,大強明知自己已婚,仍自2022年6月起至2023年9月間持續追求小琳,即使小琳已明確拒絕,他仍多次書寫追求信件,並以LINE傳送訊息,還將信件塞入小琳住處門縫,內容包含「我想賣房與您廝守」、「已請人作媒將您許配給我」、「我們是天賜良緣」,讓小琳相當困擾。
2023年8月15日深夜,大強見小琳住處大門未上鎖,未經同意擅自進入屋內,不顧小琳拒絕猥褻得逞,最終小琳奮力反抗後脫困逃出求助並報警。小琳因此受有唇部、顏面挫傷及右側頸部肌肉拉傷等傷勢,相關傷勢照片與診斷證明等均列為佐證。
大強的跟騷行為先在2023年9月28日遭警方核發書面告誡,士林地院同年12月25日也核發民事保護令,但大強仍於2024年1月21日上午,偕同不知情友人前往小琳兄長住處附近,並委託友人向小琳提親,遭認定以追求方式接近其經常出入場所而違反保護令,小琳不堪其擾再度報警。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大強在遭拒後不知克制,反覆跟騷並升高為侵入住宅犯行,手段強制且造成被害人受傷,已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與居住安全感不安;其後又以「上門提親」等方式藐視保護令所代表的公權力,若不予相當刑事非難,難以兼顧一般及特別預防功能。
法院量刑時也指出,大強在偵查階段一度否認並提出不實辯解,直到審理時見證據明確才坦承犯行;雖與小琳在法院達成和解、約定賠償12萬元,但在言詞辯論終結時仍多僅止於口頭承諾。最終法院依跟蹤騷擾罪,判刑3月、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違反保護令罪判刑4月;其中得易科罰金部分,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並諭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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