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每月給三萬元?怨偶半小時就離婚 半年後互控沒給贍養費
台南一對夫妻在離婚時協議「每月給三萬元」,但因為沒有載明誰給錢,半年後雙方互控未付贍養費,到調解委員會也理不出頭緒,委員直呼「這下灰不停了!」
據《蘋果》報導,家住台南東山山區從事農工,約四十歲的這對夫妻,因為感情不睦,雙方到戶政事務所「只花半小時」就辦妥離婚,雙方除了約定五歲的大女兒跟著媽媽,回嘉義娘家生活,有智能障礙的小兒子則跟著爸爸住在東山山區外,特約條件上還寫著「每月給三萬元」。
但因為沒寫清楚,每個月「誰給三萬」,半年後這對離婚夫妻互控未付贍養費。男方名下有一小塊價值不高的農地,平常還要靠打零工過活,加上需要扶養患有身心障礙的兒子,因此認為是前妻要給贍養費;女方則稱自己「也要養小孩」、「明明講好是他要給」,也覺得應該是男方要付這三萬塊,而雙方的證人則都為自己人講話。
東山調解委員會主席吳燕卿表示,雙方認知上產生爭議,但協議條件因為沒有寫清楚「施予者或接受者的頭銜」而造成糾紛,因此呼籲有類似狀況的民眾,「可先請教律師或到調解會洽詢」,別因一時的氣憤急於離婚,最後又得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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