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2023年12月25日發生震驚社會的校園割頸案,郭姓少年為替林姓「乾妹」出氣,持彈簧刀猛刺楊姓國三生10刀致死。一審新北地院將行兇的郭姓少年及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依殺人罪分別判處9年及8年有期徒刑。因家屬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23)日宣判,改判郭姓少年12年、林姓少女11年,全案仍可上訴。
面對仍可上訴的結果,被害楊姓學生的父親沉痛地發出「不自殺聲明」,表達對司法制度的絕望與不滿。
楊父在聲明中沉痛表示,並非輸不起官司,而是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他強調:「現在的現實是被害者家屬與證人每天活在恐懼之中,加害者卻受司法層層保護。誰來保證我們的生命安全?」為此,他必須鄭重聲明自己與家人絕不會自殺。
楊父更哽咽向亡兒致歉:「爸爸已經用盡所有力氣,但換來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制度一次又一次的踐踏。」他認為,這已非單一案件,而是系統性地忽視被害者權益。
楊父質疑《少年事件處理法》,已淪為加害者的「遮羞布」。楊父指出,被害家屬申請信賴之人旁聽,竟因「有礙少年健全成長」這個理由遭駁回,,且家屬無法閱覽加害者資料;反觀家屬的住址與個資卻被完整揭露,甚至讓加害者知曉,使守法者暴露於風險之中。「知法犯法的人囂張跋扈,安分守己的人遍體鱗傷,制度究竟在保護誰?」
而台北捷運在19日又發生隨機殺人事件,楊父認為這是社會的嚴重警訊。他認為過度縱容暴力犯罪並非寬容,而是將社會推向險境,並質疑「誰能保證曾犯下殺人罪的人,出獄後不會再犯?」,楊父表示「若制度不改,我的孩子不會是最後一個犧牲者。」他並呼籲應還給教師合理的管教權,強調「教育不是縱容,安全不應是侵害人權」。
對此,楊父提出5訴求,盼社會與立法、司法機關能正面積極回應:
1.保障被害人家屬與證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加害人假釋或出獄後報復。
2. 重大殺人刑案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犯罪紀錄不得塗銷。
3. 修法保障被害人家屬訴訟參與權,包括閱覽卷宗與實質知情權。
4. 面對北捷等隨機殺人引發的社會不安,法官應維護法紀,而非一味濫好人。
5. 殺人就要有死刑。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完全沒有模糊空間。
誰來還我兒一條生命?
這不是踐踏被害人生命,凌虐被害人家屬嗎?
面對今天的到庭聆聽判決我崩潰了,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在校園中消失了而加害者男的判12年,女的判11年,再假釋一下可能很快就出來了,繼續危害社會繼續的踐踏凌虐而陷入一個惡性循環,然後又繼續傷害另外一個無辜的家庭。
絕望中的不自殺聲明!
我們非常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我必須鄭重聲明,我和我的家人不會自殺,但我也要讓社會知道,這個判決結果,對我們家屬而言是極度難以承受的。不是因為我們輸不起,而是因整個制度一次又一次地傷害我們,被害者不重要。
現實生活中是被害者家屬與證人,每天活在恐懼之中;而加害者,卻受到司法體系層層保護.那請問,誰來保護我們的生命安全?
面對我兒受害者所承受的對加害者刑事寬容、民事卸責,對我們被害者家屬是雙重傷害!
民事部分目前判賠938萬但對方聲稱沒有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我們拿到的只是一張債權憑證。
刑事部分(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對他們百般寬容。
民事部分他們只想耍賴、賠一點錢就算了,甚至於兩手一攤說沒錢,請問這不是雙重傷害,是什麼?
我們失去孩子,卻還要一次次承受制度告訴我們:(你們只能認命。)
我們就是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凌虐的被害者
我之所以說(少年事件處理法)是遮羞布原因在於加害者的資料,我們不能帶信賴的人旁聽,卻被請出法庭,依第36之一條申請信賴之人到庭卻被一句(有礙少年健全成長駁回)
但同時我們全家的地址、個資卻被查得一清二楚讓殺人犯知道我們住在哪裡?甚至還讓被害人與秘密證人當場對質。
請問這樣的制度到底是在保護誰?
知法犯法的人囂張跋扈,安分守己的人遍體鱗傷.
這就是我們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凌虐的現實
經過一審、二審這條漫長的路只能說我兒受到不對等武器攻擊,而讓身為人父的我亦受到少事法不對等武器的凌虐,我也一樣無能為力!
究竟我們的司法能夠還給被害者什麼公道?
我一定上訴到底,請司法還我們一個公道!
謝謝這一路走來陪伴我們的好友石一佑議員、犯罪被害者保護協會、生命權平等協會、孩想陪你長大聯盟、以及社會大眾給我們支持的力量。
謝謝您們,讓我們不孤單!
楊爸楊媽感謝您
114/12/23中午12: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