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性侵小女友 二審判決逆轉免關...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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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女友未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男子性侵女友未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南投縣一名男子阿輝(化名)因與未成年女友小花(化名)交往,明知對方年紀小,4度對小花伸出狼爪,一審判決3年10月,二審卻逆轉改判緩刑。

根據判決書,阿輝於前年4月透過社群平台Instagram認識小花,同年6月至7月間,阿輝分別在小花位於雲林縣的住處、祖母位於南投縣的住處,對小花多次猥褻還試圖性侵

前年7月4日,阿輝到小花祖母家,將小花帶到房間內,利用體型優勢、不顧小花掙扎試圖對她性侵,但最後因個人原因而作罷。事後阿輝與小花聊天紀錄可見,小花不同意發生性行為,阿輝也清楚小花當下表達拒絕,足以證明阿輝違反小花意願試圖性侵。

南投地方法院一審時,阿輝坦承有強制猥褻行為,但否認涉犯強制性交罪,辯稱僅有未遂情形。惟一審法院認為被害人證述內容明確,採信其說法,最終依3次強制猥褻及1次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輝應執行3年10月徒刑。

阿輝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指出,關於是否構成既遂強制性交部分,相關證據僅有被害人證述,缺乏其他客觀證據補強,難以逕認成立。考量阿輝已賠償新台幣40萬元,並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且被害人方面同意給予緩刑。

最終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阿輝有期徒刑1年10月,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內接受法治教育5場。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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