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超商店員,被控把便利商店「當成自己家」。男子趁同事值大夜班時,兩度闖進櫃檯操作收銀機,刷自己的帳單完成銷帳,卻沒有把現金放回收銀機。兩次共刷了5萬1391元。店家發現後報警,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處4個月與3個月徒刑,應執行5個月。
超商代收服務功能多,不少人利用繳費方便性,但台中這名店員卻利用職務之便圖利自己。2024年3月,他在台中北區某超商擔任店員。19日凌晨2點30分,並非他的上班時段,他因與當班同事熟識,擅自走入櫃檯,操作收銀機刷條碼,將自己的商品分期5784元、兩筆汽車貸款共1萬多元、手機分期及3筆通話費等,共7筆、總計4萬4650元的費用完成銷帳,但卻沒有把錢補進收銀機。
其他超商店員指出,即使是員工,也不能在非值班時段進入櫃檯,更不能隨意操作收銀機,否則容易引發挪用現金的嫌疑。
男子嘗到甜頭後,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回家不到兩小時,凌晨4點37分,他又將兩筆信用卡費的繳費條碼傳給邱姓同事,請對方代刷,共6741元,同樣沒有補進現金。朱姓店主隔日對帳時發現金額短少,立即報警。
前超商店長表示,超商每天都有交班對帳制度,隔天作帳時就能立即發現短款,因此非常容易追查來源。
男子被警方帶回後坦承犯行,但未與店家和解或賠償。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他有詐欺前科,且才剛假釋出獄。法官認為他利用電腦製作「已繳費」紀錄,嚴重背棄店家信賴,顯見缺乏尊重他人財產的觀念,因此依詐欺罪分別判刑4個月、3個月,應執行5個月,犯罪所得5萬1391元也全數沒收。
把超商當自己家,最後卻得進監獄「吃免錢飯」,下場也讓其他店員直呼「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