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日前遭到知名周刊踢爆,她在北市知名飯店與香港籍男子援交,卻反控周刊妨害名譽,並
堅稱自己去飯店房間赴約只是「賣酒」。檢察官認定她說謊,並依偽證罪將她起訴,
台北地院今(16日)下午開庭,劉喬安承認犯下偽證罪,並哽咽表示:「希望法官給我一個自新機會。」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圖/東森新聞)
據《蘋果日報》報導,台北地檢署去年底依偽證罪起訴劉喬安,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依規定法院可以不用開庭逕行判決,但她聲請改採普通程序,要求開庭審理。雖然劉喬安認罪,但她的律師陳欽煌認為,周刊記者確實設局竊錄劉女非公開活動活動,不論劉女是否作偽證,周刊記者依舊違法,檢方不應起訴劉女。
劉喬安在認罪後,也請法官體諒她並非公眾人物,表示自己是單親媽媽,小孩是她的一切,因此她十分害怕小孩被欺負或霸凌,「第一次開庭時,媒體大陣仗嚇到我,我沒有勇氣面對而說謊,現在我已經撐過來,靠自己力量扶養女兒,希望法官給我一個自新機會。」
▼劉喬安表示自己是單親媽媽(圖/東森新聞)
劉喬安(本名劉依函)因在「太陽花學運」上穿著火辣,被封為「太陽花女王」。但她在2015年捲入跨國賣淫案,一開始還矢口否認,更嗆對不實指控一定會追究到底,但是檢方調查,全案有2個賣淫集團,除了戴君儀為首的「戴姊」集團,另有鐘宜姿、劉喬安為首的賣淫集團,3人媒介賣淫共35次,在2016年3月底,3人被依妨害風化等罪起訴。
後來劉喬安認罪且願意捐20萬做公益,台北地院也依妨害風化罪判劉喬安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而同案被控仲介跨國性服務的首腦戴君儀、鐘宜姿也都認罪,分別判戴君儀2年8月、易科罰金;鐘宜姿則是判1年2月、易科罰金,但有緩刑2年,條件是需繳40萬公益金。
▼
認了仲介跨國賣淫 劉喬安判6月繳16萬免囚(影片/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