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鈞(化名)受友人小芳(化名)通知前往住處取款,卻在抵達後發現小芳因服用安眠藥而陷入昏睡狀態,竟乘機對其性侵。
小芳事後醒來察覺異樣報警,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痛斥阿鈞利用多年友誼與信任犯案,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鈞與小芳相識多年,兩人平日互有金錢往來。今年某日上午,小芳透過網路電話通知阿鈞,可以到住處領取欲償還的借款。
阿鈞到場後,見小芳因服用安眠藥而意識模糊、呈現昏睡,竟未選擇離開,反而萌生歹念,在小芳無力反抗的情況下脫除其衣物,侵入得逞。小芳清醒後發現身體異狀,憤而報案。警方調查後,阿鈞到案坦承犯行。
審理期間,阿鈞與小芳達成和解,並提出賠償;辯護人請求法院引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主張阿鈞並未施用藥物,也非長時間犯案,情節較一般迷姦案件輕微。
不過法院不採信此主張,指出第59條僅適用於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的個案,而阿鈞的行為完全不符要件。法官強調,小芳因信任阿鈞,才會在他將前往住處的情況下放心休息,未料阿鈞竟藉機侵害,「非但無從引起同情,反倒加重其道德責任」。
法院並查出,阿鈞犯案時仍處於另案假釋期間,素行不佳;雖已賠償,但小芳在偵查階段已明確表示「希望依法處理、讓被告受罰」,顯示其身心創傷不輕。
台中地院最終認定,阿鈞趁人昏睡、無法反抗時性侵,嚴重侵害小芳性自主權與身心健康,量處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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