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人妻,到三峽一間健身房認識林姓教練不到3個月,卻被丈夫發現懷上對方的孩子。婚姻關係因此破裂,丈夫憤而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姓教練明知女方已婚仍與其發生性關係,已侵害人夫配偶權,判賠4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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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女與丈夫於2021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平時常在臉書分享一家三口日常。直到2023年11月,陳女開始到三峽某健身房運動,與林姓教練熟識後,發展出婚外情,雙方多次約見,甚至到男方住處發生性行為。
今年1月16日深夜至17日凌晨,兩人於林男住處再度發生性關係。其後陳女發現自己懷孕,並在1月25日傳訊息給林男並表示「會處理懷孕一事」,還透露丈夫已經知道。丈夫從對話內容察覺妻子外遇,進一步追問下陳女才坦承兩人關係。
人夫在法庭上表示,得知妻子懷上別人的孩子後,身心受創嚴重,體重驟降、出現失眠、心悸等症狀,只能留職停薪專心調適與照顧幼女,最後仍在今年2月與陳女離婚,婚姻完全走不下去,因此向林男請求精神慰撫金80萬元。
林姓教練辯稱,陳女早就想離婚,是丈夫以小孩做為留住她的手段,並非他介入導致婚姻破裂,且他「不知道對方已婚」,請求法院駁回。不過,法官調閱兩人臉書與訊息內容後認為,陳女經常在臉書公開分享與丈夫、小孩的生活點滴,林男與她互為好友,應可清楚得知她是已婚身分。雙方的對話中也多次提到丈夫,顯示林男不可能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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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林男明知對方已有配偶,仍與其多次發生性行為並導致懷孕,行為已逾越一般交往界線,嚴重破壞原告的婚姻與家庭生活,屬不法侵害配偶權。考量人夫為公務員、有幼女需扶養,精神痛苦明顯,又兼顧林男目前待業、經濟能力有限,綜合各項因素後,判決林男賠償40萬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