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小瑜13歲時遭到網咖員工阿宇(均為化名)性侵,直至成年且結婚後才鼓起勇氣揭露並提告,刑事部分判處阿宇8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判決阿宇須賠償小瑜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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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案發於2014年4月間,當時阿宇因小瑜時常前往網咖消費而結識,小瑜稱,案發當天阿宇私訊約她,並帶她翹課回住處,遭到性侵,阿宇更威脅道「妳不要,我也不會讓妳走,我就跟妳耗著」。
阿宇矢口否認犯行,坦承兩人認識且曾單獨回家休息,但否認發生關係,並辯稱不知小瑜當時未滿14歲,然而比對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阿宇在訊息中曾提及「到底怎麼讓妳愛到這樣,單純妳第一次,妳都知道我那麼的渣」等語,並揶揄小瑜是否因「第一次」遭奪走而用情至深,認定與小瑜的指述相符,且阿宇在對話中默認兩人曾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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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經審酌小瑜當時年僅13歲、就讀國中二年級,居住在鄉下,對性事持傳統保守觀念,且擔心父母責難及遭人非議,因此選擇隱忍多年未告知或報警。
對此,刑事部分,判處阿宇有期徒刑8年,上訴二審遭駁回。民事部分,小瑜原求償200萬元精神撫恤金,法官經考量小瑜大學畢業,從事金融業,月收入約4至5萬元,阿宇則大專畢業,從事製造業,月收入約3至4萬元,最終判決阿宇須賠償80萬元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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