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蕭姓工程師在與前女友交往、同居期間,多次未經同意偷拍對方裸露身體及性行為影像,兩人分手後更將影像當成恫嚇工具,甚至列印成紙本放置於前女友車輛擋風玻璃上,造成對方極大恐懼。
警方介入後查扣手機及影像截圖等證據,台中地院依妨害性隱私、非法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判處蕭男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兩人於2021年起同居至隔年,期間蕭男多次以手機偷拍前女友裸露身體及性影像。關係惡化後,他仍持續利用這些影像施壓,並傳訊息威脅「最近會有一個鐵盒,裡面有一個USB,裡面有私密照片,你注意一下」。
除此之外,他在113年4月至10月間,三度將列印的性影像放在前女友車子的擋風玻璃上,甚至以「沒有頭的照片妳應該也不會在意吧」訊息挑釁,讓女子長期承受巨大心理壓力。
前女友不堪其擾報案,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蕭男住處,查扣手機及性影像截圖,證據明確。
台中地院審酌蕭男未經同意偷拍,並在分手後反覆以影像威脅、散布,嚴重侵害女性隱私及人格權,因此依非法蒐集個資、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無故散布竊錄性影像等多項犯行,判處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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