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洗錢案第二波拘提 3被告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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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爾公司負責人林揚茂(中)。(圖/中央社提供)
尼爾公司負責人林揚茂(中)。(圖/中央社提供)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洗錢案,18日發動第二波拘提行動,檢察官複訊後,聲押禁見集團旗下尼爾公司負責人林揚茂及2名財務主管。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3人羈押禁見。

另外,調查局下午借提太子集團在台幹部王昱棠、辜姓女主管,晚間交由北檢還押台北看守所。

以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詐欺犯罪,並於多國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美國聯邦檢察官於10月8日起訴陳志等人。北檢主動分案調查,並於11月4日指揮警、調兵分47路搜索被告住居所及集團旗下天旭、顥玥、尼爾、台灣太子、聯凡等公司,聲押禁見王昱棠、辜姓女主管、邱姓、李姓等4名被告獲准。

經比對分析扣案證物及被告、證人說法,檢察官11月18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及刑事警察局等單位,兵分8路搜索尼爾公司負責人林揚茂等8人的住居所並拘提8人到案。其中,林揚茂涉為太子集團旗下公司辦理房貸,並於第一波拘提時獲新台幣100萬元交保。

警調18日晚間將在顥玥公司擔任博弈網站技術客服的郭姓、吳姓、蔣姓、林姓等4名被告移送北檢。檢察官複訊後,認定4名被告的犯罪情節、參與支配程度、在集團中的影響性及到案後供述狀況等各項因素,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以3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林揚茂與天旭、尼爾等公司的陳姓、鄭姓財務主管、郭姓資訊主管因停止夜間訊問,昨天下午移送北檢複訊。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林揚茂、鄭姓、陳姓財務主管涉犯洗錢、參與組織及意圖營利賭博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郭姓資訊主管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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