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趴變調!女大生遭壽星侵犯 5同學圍觀還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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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四年前一場大學同學生日聚會,發生駭人聽聞的性暴力事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四年前一場大學同學生日聚會,發生駭人聽聞的性暴力事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四年前一場大學同學生日聚會,發生駭人聽聞的性暴力事件。一名洪姓男子在自家慶生時,趁唯一出席的女同學酒醉上樓休息之際,尾隨進房強行性侵;更令人髮指的是,現場另有五名男同學進房圍觀,竟無人制止,其中陳姓男子還伸手襲胸。而案件歷經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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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隨後以關心為由進入房間,不理會女子明確拒絕與掙扎,強行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起訴指出,洪男、陳男與被害女子同為某大學同班同學。2021年9月洪男為慶祝生日,邀請同班同學至林姓男子位於屏東的住處舉辦派對。被害人與洪男私交不錯,於當晚9時由陳男駕車同行南下參加。

當晚眾人飲酒唱歌至翌日清晨五時,被害人因醉意濃厚上樓休息。洪男隨後以關心為由進入房間,不理會女子明確拒絕與掙扎,強行發生性行為。期間陳男與其他同學陸續上樓尋找洪男,開門後目睹洪男正在性侵,卻未加以阻止,反而在一旁嬉笑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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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男得逞後,陳男與林男趁機對她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被害人事後報案指稱,在洪男得逞後,陳男與林男趁機對她猥褻,女子驚恐之下逃入廁所傳訊向友人求救,陳男隨後道歉,陪同她下樓搭車離開。

屏東地院一審依洪、陳、林三人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分別判刑八年、五年及七年六月,另兩名同學無罪。案件上訴至二審後,法院認為被害人證詞部分前後不一致,僅能確認洪男性侵及陳男事後猥褻行為,遂改判洪男四年徒刑、陳男十月徒刑並給予三年緩刑;林男及其餘兩人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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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不服再上訴,主張被害人對林男指侵一節指證明確,且當時五人均承認在場圍觀,應可認定共同行為。最高法院審酌後認為,被害人部分陳述存有重大矛盾,且其餘被告皆否認「輪流來」等說詞,證據不足以支持起訴內容,最終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依強制性交罪判洪男四年徒刑,陳男依強制猥褻罪判刑十月、緩刑三年,並須繳交十五萬元公庫及接受三場法治教育,其餘被告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全案至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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