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偷捐精給弟媳!人妻社群連嗆大爆料 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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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妻意外發現丈夫多年前曾提供精子給弟媳,讓弟媳透過人工生殖誕下一名女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人妻意外發現丈夫多年前曾提供精子給弟媳,讓弟媳透過人工生殖誕下一名女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南投一名人妻小花(化名)某日意外發現,丈夫阿明(化名)多年前曾提供精子給弟媳,讓弟媳透過人工生殖誕下一名女嬰。小花得知後怒氣難平,多次打電話辱罵弟媳「不要臉」,甚至揚言要殺害姪女,讓弟媳感到極度恐懼,最後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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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小花在得知此事後,於去(2024)年6月間至今年3月間,持續透過手機在社群平台Facebook上公開發文,揭露足以辨識弟媳一家三口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家族及職業等,並指摘足以損害名譽的內容,導致對方人格評價受損,嚴重影響弟媳一家人的生活與名譽。

例如,小花曾在臉書社團發文怒嗆阿明的弟弟:「你自己無法生育,叫老婆跟自己親哥哥生小孩,小孩已經出生了,你怎麼對嫂嫂交代?」她也曾指名道姓批評弟媳:「住在OOOOOO上班OOO,妳跟自己老公的哥哥偷情生一個女兒,妳要不要臉!」更以阿明的名義在臉書發文,留言於姪女的個人頁面:「OOO你媽媽OOO不要臉跟你阿伯生下你,你根本不是OOO的女兒」。

此外,小花還假借阿明的名義,在阿明的臉書帳號上發文稱:「我弟弟OOO是一個無法生育的男人,老婆OOO用盡心思叫我跟她上床生小孩,OOO不是OOO的女兒,OOO真是不要臉」。

案件經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小花雖無前科,但她以威脅及侮辱言詞恫嚇他人,並透過社群平台散布他人個資與毀謗性內容,嚴重損害他人名譽及隱私權,行為實屬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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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考量小花在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但未與弟媳一家達成和解或賠償,且其教育程度為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一般,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另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也可易科罰金,每日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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