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身兼性平講師的女主管,在辦公室公開對女職員發表「妳應該穿比基尼,這樣才看得到妳的刺青」等言論,且在職員不適暈倒時,傳訊評論「那妳都不能穿短裙」等,構成權勢性騷擾並受懲處,女主管不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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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女職員陳述,當時她剛從廁所回到自己的座位,女主管突然對她說出「妳應該穿比基尼,這樣才看得到妳的刺青」,由於她的刺青位置在胸前較低處,有時穿著較低領口時會露出,因此該主管知情,她表示,當下辦公室內有許多人聽到,相當不適。
女主管則辯稱,自己對團隊凝聚與氛圍的高度重視,且是在該職員到職後才發現有刺青,認為她願意露出手臂的刺青讓大家看,「我就會覺得那妳胸口那一個(刺青)其實有被讚美是很漂亮的,那妳是不是就要穿比基尼?」承認此種說詞較為失當,但否認發言時具有任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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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女職員有次在公司站立時暈倒,女主管以LINE傳送訊息「妳自己會不會擔心?」女職員則回應「還好,我比較覺得很麻煩,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暈倒」,女主管卻回覆「真的!那妳都不能穿短裙」、「哈哈哈」、「開玩笑~~」等言詞,調查小組認定女主管權勢性騷擾,並懲罰記過、3年內不得擔任被告性平相關專講與宣導講師等。
法院經審理,女主管性騷擾行為非單次,認為公司調查小組認定女主管構成性騷擾、並做出懲戒處分是合法合理的,因此駁回女主管要求「確認懲戒處分無效」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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