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是知心朋友!正宮怒列20證據...向小三求償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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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一名男子阿偉(化名)遭到指控,於2023年8月開始,與一名女子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雲林縣一名男子阿偉(化名)遭到指控,於2023年8月開始,與一名女子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雲林縣一名男子阿偉(化名)遭到指控,於2023年8月開始,與一名女子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2人多次不僅相約出遊、發生性行為,更多次互傳親密訊息,如:「接吻,然後檢查牙齒還不夠乾淨」等內容。2人的曖昧往來被發現後,正宮妻子認為已侵害到她的配偶權,決定向小美提告並求償100萬元。

根據判決書,阿偉與小美於共同課程中認識,由於家庭關係緊張,當人際相處、職場上有問題發生時,阿偉都會替她加油打氣。小美表示,阿偉對她只是像「兄長般知心朋友」的關係,同時堅稱,自己並沒有侵害正宮的配偶權。

對此,正宮列出20條證據,指出小美與丈夫的不當行為,已侵害她的配偶權。雲林地院法官檢視證據後,發現2人於共同課程結識時,小美曾向阿偉多次表示「在你跟太太和好後~我算才介入你婚姻?你會覺得…我是破壞你家庭的小三嗎?」、「你太太若堅持不離,那她就是存心『只願我們發展地下情…』」,法官認為,2人之間的互動,已經超過男女正常交往的界線,也使正宮飽受精神上之痛苦。

除了曖昧訊息往來外,小美與阿偉還有摟腰、環抱、兩人緊靠共乘鞦韆等親密舉動,及談論相愛、生子、結婚等話題,法官認為,種種行為堪認小美侵害正宮之配偶權,使她感到精神上之痛苦,已經超過一般社會客觀上所能容忍之程度,且屬情節重大,判處小美應給付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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