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兒和家人不一樣 他見「DNA鑑定」崩潰怒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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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男子阿偉因女兒五官和家族成員大不同,令他感到疑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南一名男子阿偉因女兒五官和家族成員大不同,令他感到疑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南一名男子阿偉,和妻子婚後育有2女,2人離婚後,一直由阿偉扶養小女兒,但小女兒的五官、生活習性,都與阿偉的家族成員頗有差異。阿偉於去年進行親子鑑定,果真發現小女兒是「小王」的孩子,讓他氣得告上法院,要求前妻與小王進行賠償。

根據判決書,阿偉與妻子於2009年結婚,生下大女兒後,於2014年12月生下小女兒,2人在2018年離婚後,一直由阿偉扶養小女兒。但因小女兒的五官、生活習性都和家族成員大不同,加上聽過前妻曾外遇,種種事跡讓他對於小女兒究竟是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心中不斷有疑惑。

直到去(2024)年12月,阿偉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替他和11歲的小女兒做DNA親子鑑定,結果一出後,首先排除阿偉與小女兒為「一親等直系親緣關係」,也就是說,小女兒其實是前妻和小王生的孩子,阿偉這才驚覺,替他人做了嫁衣,因此氣得告上法院,向前妻和小王要求返還扶養小女兒期間的一切費用。

阿偉提出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台南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性支出,要求前妻和小王返還約251萬多元的扶養費用。但開庭時,前妻沒有出庭,也沒有另外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台南地院參照台南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性支出,將小女兒每月所需之扶養費用認定約1萬5000元,並從小女兒的出生年份,計算至今(2025)年3月,總共124個月,前妻與小王需共同分擔,賠償阿偉93萬元,並從今年5月23日至清償日為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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