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島受刑人「越獄7小時」太冷後悔又回去 衝動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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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佑今年1月從綠島監獄越獄脫逃,近日法院判決出爐。(圖/翻攝畫面/鏡週刊)
王天佑今年1月從綠島監獄越獄脫逃,近日法院判決出爐。(圖/翻攝畫面/鏡週刊)

綠島監獄今年1月驚傳受刑人越獄的事件,40歲的收容人王天佑將監獄管理員反鎖在倉庫後逃脫。不過當天晚上就傳出他在監獄旁的職員宿舍落網的消息,理由是外面太冷,「我後悔了」。台東地院近日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再判處王天佑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有傷害、毒品前科的綠島監獄受刑人王天佑,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入獄,原定明年10月就能出獄的他,今年1月6日下午2點半左右,趁著到倉庫搬運材料的過程,將2名管理員反鎖在庫房內後脫逃,管理員緊急呼叫支援。

綠島鄉長緊急公布照片尋人,台東縣警察局刑大及分局偵察隊人員也登島協助搜捕工作。就在當天晚上近10點,警方在監獄職員宿舍樓頂附近發現王天佑的身影,將他逮捕歸案。

王天佑似乎是刻意回到監獄附近讓警方逮捕,據報他落網後向警方供稱,外面太冷,他後悔了。王天佑在警詢及偵查中也對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台東地院本月做出判決,法院認為,王天佑將2名管理員反鎖關在倉庫裡,時間雖然不長,但已剝奪2人的行動自由,其行為屬「私行拘禁」。

王天佑同時涉犯脫逃罪與私行拘禁罪,法院從重依私行拘禁罪處斷。法院認為,王天佑因心繫家人而脫逃,將被害人2人反鎖於倉庫內,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對於監獄執行受刑人管理致生相當程度危害,損及國家公權力行使,造成社會民眾對於治安秩序產生不安。考量其犯案動機、目的、犯罪所生之危害,兼衡其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以及過往前科等情狀,判決他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以上言論由 鏡週刊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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