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柯文哲7000萬交保「發回更裁」 北檢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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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7000萬交保,北檢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更裁」。(圖/東森新聞)
柯文哲7000萬交保,北檢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更裁」。(圖/東森新聞)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8日才完成7000萬交保程序,離開台北看守所,台北地檢署隨即在9日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12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對此台北地檢署僅低調回應表示,「尊重高院裁定」 。

北檢9日以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以及柯文哲具保後,即與同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接觸, 對有相互指證之關係的同被告李文宗喊話,相關行為違反具保規定,因此提出抗告。

高院合議庭認定,本案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合議庭指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合議庭認為,綜上,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本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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