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繼父長期對就讀小4繼女伸出狼爪,從2017年起至2021年間,幾乎每週3次侵犯少女,甚至強迫她進行性行為,共多達573次。這起案件直到少女國二後再也忍受不了,搬至阿姨家後,經校方輔導才揭發。新北地院審理後,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該名繼父自2017年9月起與妻子、繼女同住,然而因妻子工作繁忙,家中多由他與繼女獨處,甚至同室共寢,這也給了他伸出狼爪的機會,男子利用睡覺、洗澡等機會,長期對少女猥褻侵犯。
少女回憶,繼父會在夜晚趁母親不在時,伸手進她內衣摸胸、伸進內褲觸碰下體,甚至以生殖器摩擦她的私密處,一週至少3次。她多次哭喊「不要、走開」,並推開繼父,但對方只會冷笑回嗆「去找你媽」,之後又故態復萌。

此外,繼父還多次要求少女幫他「服務」,雖然她一再拒絕,仍在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間被迫約5至6次。而少女國小四年級時,曾鼓起勇氣告訴母親自己被摸胸部,母親質問後,繼父一度承認,卻僅短暫搬離,之後又搬回家中;國小高年級時,她再度告訴母親,結果依舊不了了之。直到國一升國二的暑假,少女搬到阿姨家,才將多年來的遭遇完整說出,並拿出繼父傳送生殖器照片的訊息作為佐證。
被害少女也曾向國中班導師與輔導老師吐露心聲,庭審時,少女一度因情緒崩潰語塞,休庭後才得以繼續作證。法院指出,少女陳述前後一致,且無誣陷動機,配合她在庭上的真摯反應,足以認定她的說詞真實可信。

少女阿姨也證稱,姪女曾向她哭訴遭摸胸、摸臀,直言「很噁心」,經過數週才慢慢吐露完整過程;校方輔導老師也指出,少女曾情緒低落、自殘,並轉述她對繼父的害怕與無奈。老師還提到,繼父甚至將家中經濟壓力、情緒問題訴諸少女。而案件曝光後,繼父也對少女嗆聲:「早知道妳要報警,我就直接上妳。」
法院勘驗兩人LINE對話,也發現多則帶有性暗示內容,包括「我每次都說要跟妳愛愛,你就生氣了」、「我是你女兒,不是你老婆,搞清楚」。法官審酌後認為,繼父犯後不認罪,未曾道歉或和解,態度惡劣,且對少女造成長期身心傷害,最終依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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