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某國小特教班施暴案 2師遭求4年、6年10月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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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某國小學前特教班施暴案,台東地檢署偵查終結,針對涉案4人提起公訴。(示意圖/PhotoAC)
台東某國小學前特教班施暴案,台東地檢署偵查終結,針對涉案4人提起公訴。(示意圖/PhotoAC)

台東國小學前特教班施暴案,台東地檢署偵查終結,針對涉案4人提起公訴,同時對被告高姓、宋姓教師求處有期徒刑6年10月及4年不等的重刑。

台東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日前接獲台東縣某幼兒園(特教班)學童遭不當對待事件,隨即組成專案小組,由檢察官林靖蓉指揮台東縣警察局等單位深入調查,釐清犯罪事實,經調閱相關監視錄影器,逐一比對被害人遭到不當對待情節,發現被害學童高達6人。

台東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被告幼兒園教師高姓、宋姓及幼兒園教師助理員黃姓、丘姓等4人所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被害人身心健全或發育,均涉及刑法第286條第1項妨害幼童發育、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及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強制等罪嫌,宋姓教師另涉有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同時就被告高姓、宋姓每次犯行求處有期徒刑6年10月及4年不等之重刑。

台東地檢署指出,兒童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已實施多年,為健全兒少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少權利,依法查辦,勿枉勿縱,絕無寬貸。

台東縣政府在5月因高姓老師涉施暴,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0萬元最高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及學校名稱,且終身不得擔任教保相關服務人員;宋姓教師也涉霸凌,處以24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及學校名稱,同時解聘,且3年不得聘任為教保相關服務人員。宋姓教師另知悉有老師施暴未通報,再處以5萬元罰鍰,共罰29萬元。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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