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出軌女同事!摩鐵開戰27次 正宮抓包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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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夫偷吃女同事。(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人夫偷吃女同事。(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偷吃被抓包了!一名人妻阿梅(化名)指控丈夫大雄(化名)婚內與同事小美(化名)發生關係,次數高達27次,甚至還有煽情互稱「親愛的」。法院審理後,認定大雄確實侵害妻子配偶權判決須賠償120萬元精神撫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梅表示,與大雄在2012年結婚,兩人育有3名兒女。沒想到結婚11年後,大雄竟在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間勾搭上女同事小美,兩人戰遍雙北以及桃園各處旅館一共27次,並附上行車紀錄器影片、手機截圖等作為證據,向大雄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對話紀錄中,大雄問小美「啊妳不是MC來」,小美則回答「沒錯啊,但我還是可以幫你呀」。大雄還曾向小美央求「那你幫我肉X擦一下好不好?擠出來白色再擦一擦。」對話不只鹹濕,也具有性暗示。小美也以證人身分坦承,和大雄一同進入飯店確實是為了發生性行為。

對此大雄反控,阿梅不能用一般侵權行為的規定來要求配偶權受損的賠償,且配偶間忠誠義務並絕對權,他認為自己只是基於「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做出逾越男女友人交往分際行為,並無違背善良風俗,此外,阿梅提出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和手機截圖,都是未經同意取得的,不該當成法院判決證據。

大雄強調,那些對話都只是一般同事、朋友間之對話,並非性暗示。兩人之間曾協議互不干涉彼此交友,加上兩人的房屋支出、生活費、小孩教育費用都是他負擔,如果真的要賠償精神撫慰金,最多30萬元才合理。

法院認為,大雄和小美之間存在性暗示對話,且多次發生性行為,兩人行為明顯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足以動搖兩造間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侵害阿梅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最終裁定大雄必須賠償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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