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女子驚覺丈夫行跡詭異,竟在自家社區地下停車場撞見他與女同事一同出入,隨後更陸續發現兩人不僅常常出遊、共處住所,甚至發生多次親密行為。這名妻子憤而提告,指控丈夫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定丈夫確實與女同事有婚外情,裁定必須賠償妻子精神撫慰金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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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女子在民國113年4月間陸續蒐證,包括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及照片,顯示丈夫與女同事小珊(化名)不只同進同出,還曾在住所獨處長達2個半小時,甚至一同出遊烏來。最關鍵的是,小珊在法庭上具結承認,與原配丈夫自民國112年9月到民國113年7月離職前,確實有婚外情,並大約發生過三十多次親密行為。她甚至能清楚描述丈夫家中浴室擺設及細節,印證兩人親密關係。

丈夫為一間科技公司負責人,辯稱因公司承接大型專案,加班時辦公大樓無空調,才會邀女同事到住處討論工作,否認婚外情。但法院認為,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言均顯示雙方互動已遠超越一般同事往來,尤其同年5月10日當天,女同事從丈夫住處倉促離去,更加深法院對婚外情的認定。
法院最終判決,丈夫違反婚姻誠實義務,已嚴重侵害妻子的配偶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並自民國113年7月17日起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雖然妻子原本求償160萬元,但法院衡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與實際侵害情節後,認定60萬元較為適當。

此外,法院裁定訴訟費用由丈夫負擔38%,其餘由妻子負擔,並准許妻子以20萬元擔保後可假執行,但若丈夫先提供60萬元擔保,則可免於假執行。這起案件也凸顯,婚姻中若一方背離誠信義務並造成配偶精神重大痛苦,法院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認定侵權並裁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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