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走到一起要進入婚姻並不容易。台中一名人妻出軌與小王相約出遊,至少發生7次親密行為,老公發現後崩潰提告,判決出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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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人妻與丈夫於1995年結婚,她2020年認識壯壯後,就告訴對方自己已婚,但兩人仍多次出遊並發生至少7次性交行為,構成對丈夫婚姻生活的嚴重侵害,判決壯壯須支付原告新台幣40萬元非財產損害賠償金,並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

在庭上,丈夫向法院指出,壯壯明明知道女方已婚,仍與她到汽車旅館發生不正當行為,這對自己的婚姻生活造成極大傷害。壯壯則稱,自己沒有約對方,也沒有找她,通話紀錄都是她主動找自己。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丈夫提供了身分證影本、通話紀錄、對話錄音及手寫紙條等證據,人妻也證實與壯壯的關係,並有汽車旅館回函及車輛登記紀錄佐證,足以確認壯壯行為情節重大,對丈夫婚姻生活造成非財產上的損害。
法院說明,婚姻具有排他性與親密性,配偶之間的信任與生活扶持不容破壞。被告的行為已超越一般社交範圍,影響了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屬重大侵害配偶權益。
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加害情節,法院裁定原告請求的80萬元慰撫金過高,因此將金額調整為40萬元,同時命被告負擔部分訴訟費用,原告勝訴部分可申請假執行,但若被告以40萬元提供擔保,即可免為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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