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喊「愛找網友開房」 電話接不完 真相超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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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將前女友穿著性感照片上傳網路並附上手機號碼,前女友憤而報警。(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將前女友穿著性感照片上傳網路並附上手機號碼,前女友憤而報警。(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盧姓男子與女友小花(化名)交往2年分手後,盧男竟將小花穿著性感睡衣、裸露上半身的照片上傳至網路並附上小花的手機號碼,導致小花不時收到騷擾電話,憤而報警,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根據判決書,40歲工人盧男與小花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多次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並拍攝下小花性感照片,兩人2020年起交往2年後分手,盧男多次向小花討要欠款無果後,起了報復之心。

盧男將小花著性感衣物並裸露上半身躺在床上的照片張貼在微信上,並在個性簽名寫下「我喜歡找網友開房、 沒有錢的別來」,並留下小花的手機號碼,許多男子紛紛向小花邀約性行為,小花嚇壞連忙報警。

 

警方獲報後在盧男住處查扣手機等證物,全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移送、起訴。盧男橋頭地院簡易庭判刑5月,他不服提上訴,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已充分審酌各項量刑應審酌事項,量刑無任何不當,因此駁回上訴,仍維持徒刑5月刑度,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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