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遭噁男性侵!她崩潰拉朋友下水:問她要不要給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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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趁女子酒醉、意識不清時,無視其明確表示:「好痛」、「不要」,仍對她伸出狼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男子趁女子酒醉、意識不清時,無視其明確表示:「好痛」、「不要」,仍對她伸出狼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女生出門在外千萬要提高警覺、保護好自己!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與男性友人相約到台北信義區夜店飲酒狂歡,期間認識了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及其同行友人。四人相談甚歡後,便一同搭乘計程車前往某旅館休息。未料,該男趁女子酒醉意識不清、無力反抗時,對她伸出狼爪。如今,該男的下場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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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阿明於去(2024)年5月17日晚間,與男性友人一同前往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飲酒,期間結識小花及其女性友人,四人一同飲酒後,共乘計程車前往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商圈,並於隔日(18日)凌晨4時15分許,一同入住當地某間旅館。

當時,阿明與小花同住一房,阿明的友人則與小花的同行友人入住另一間。未料,阿明趁小花酒醉無力抗拒時,不顧她明確表示:「好痛」、「不要」,甚至在小花多次以手推開他的情況下,仍以身體壓住她,並用手按住她的手腕、頸部與肩頸部,導致小花無法掙脫,最終對她進行性侵。後來,小花因疼痛難耐,多次推拒並哭喊:「我真的做不到這件事」、「等朋友來你再問她要不要給你上」,阿明這才停止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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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阿明未尊重小花的性自主決定權,導致她身心受創,應予以嚴厲譴責。不過,考量阿明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小花達成調解,以金錢賠償其精神損害,取得對方諒解,小花也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顯見阿明確有悔意,並試圖彌補自身行為所造成的傷害。此外,法院也考量阿明年紀尚輕。

最終,法院判決阿明犯下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自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至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公益機構,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另須於緩刑期間內,依檢察官命令參加8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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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判決該男犯下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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