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南藥理大學黃姓男大生2015年3月向學妹求歡失敗,憤而徒手掐死學妹,趁學妹還有一絲氣息時性侵得逞,甚至在她瀕死之際性侵還拍攝下體照片,案發後試圖調配「王水」想滅證。最高法院今(25日)認為他有教化可能,依殺人、污辱屍體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判決書指出,學妹與黃男是同校學長、學妹關係,學妹有交往中的男友,但黃男有意追求學妹,經常邀約學妹出遊。2015年3月6日起連續3天,黃男邀學妹及陳姓友人同至台南遊玩,夜間3人均返回黃男租屋處住宿。3月8日凌晨,黃男發現學妹與陳男發生性行為,9日黃男也向學妹要求發生性關係,但遭學妹拒絕,黃男因此質問她:「別人可以,我為什麼不可以。」,2人吵了起來。
黃男認為,學妹嫌棄他肥胖,卻接受初認識的人,憤而徒手掐住學妹頸部,推其後腦撞床鋪,也摀住被害人口鼻,導致學妹頸動脈及呼吸道遭壓迫,腦部缺氧窒息死亡,過程中,黃男以手指測試鼻息,感覺被害人已無呼吸、心跳,誤認已身亡,竟將她抱到床上性侵得逞,黃男原想用王水毀屍,之後又改將死者運到高雄柴山以焚屍方式湮滅事證,途中行跡敗露被捕。
審理期間,黃男一直想向學妹家人表達歉意,盼彌補犯下的錯誤,雖然家屬明確表達不願意和解及不原諒被告,但法官審酌黃男因為積壓了追求不成的挫折感,且擔心學妹把他求歡之事說出去而衝動殺人,與預謀殺人、無差別殺人不同,且他犯後深表悔意,尚有教化後再融入社會的可能,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