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師大女足隊「抽血換學分」風波持續延燒,引發社會對運動倫理與學術濫用的關注。教育部體育署今(20)日發出聲明,強調「運動科學支援競技運動計畫」本質是為選手提供訓練支援,並非用作學術研究或發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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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指出,該計畫補助對象為各級競技團隊,目的在提升訓練品質與運動表現。針對數據的使用,僅供教練與選手進行訓練監控與個別化調整,不得挪作發表論文或醫療研究之用。
對於此次涉及台師大陳忠慶教授及教練周台英執行的女足訓練案,體育署已啟動調查機制,若確認有未經IRB審查就發表研究內容的行為,將要求撤回論文並銷毀所有相關數據。
體育署亦提醒執行運科訓練時,須事先向選手充分說明並取得同意,即便為非研究性質的檢測,也應確保選手知情與自主。
此外,針對未涉及研究發表的訓練檢測是否仍適用《人體研究法》,教育部、衛福部與國科會將於明日召開跨部會會議進一步釐清規定。
體育署聲明全文如下:
教育部體育署自106年起推動「運動科學支援競技運動計畫」,補助大專校院或運動科學學術機構深入各級競技運動團隊,將運動科學專業機構的研究成果應用於競技運動訓練,優化競技訓練的環境。以選手為服務對象,而非研究對象 。
運科支援競技運動訓練屬服務性質,以競技選手和運動團隊為服務對象,主要目的是提升選手的訓練品質與運動表現。這些數據僅用於教練和選手的訓練監控與個別化處方,不作為學術研究用途,也不涉及學術發表或發展新醫療技術。相關的運科訓練輔助計畫屬於運動訓練服務而非「人體研究」;惟若要研究發表,則須經IRB嚴格審查通過才能執行。
針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陳忠慶教授與周台英申請師大女足運科支援訓練補助案,體育署已請審查團隊進行調查,倘涉有違反IRB規定而對外發表的行為,將要求銷毀數據並將已發表論文撤稿。
體育署表示,選手的運科支援需求,不能等同運科研究去看待。運科支援檢測是服務選手,對象不是學者。但為了選手的需求而執行運科檢測,應由執行者事先向選手說明並取得同意。
針對未涉及研究發表的運科支援競技訓練是否適用人體研究法規定,將於明日教育部、衛福部與國科會跨部會中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