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pixabay)
夫妻之間要感情不減,不僅要過得幸福,也要能夠「性福」。殊不知有位體重過百公斤的阿強,因為鄭姓妻子對他提不起「性趣」,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居然攜手跑去參加換妻俱樂部,結果發現愛妻和蔡姓男子過度親密,一氣之下怒告他們通姦,判鄭女和蔡男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豈料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認為阿強帶鄭女參加換妻俱樂部就等於同意和他人發生關係,屬通姦罪的縱容,阿強並無告訴權,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在14年前,30歲的阿強和販賣服飾的21歲鄭女相愛結婚,沒想到短短4年之後,福美滿的阿強體重飆升近百公斤後,鄭女從此與丈夫「不來電」,每每以「沒感覺」拒絕發生性行為,時間足足長達3年之久,導致夫妻之間的感情已漸行漸遠、貌合神離。
對此,阿強為了挽回鄭女的愛,從民國99年起就數次帶愛妻一起去參加換妻俱樂部,默許她和其他男人發生關係,自己完全不會過問。直到104年時,阿強發現鄭女和販賣醫療器材的蔡男異常親密,看得心裡很不是滋味,偷偷跟蹤鄭女的行動之後,驚見愛妻居然和蔡男到摩鐵開房間求歡,當場氣得報警捉姦,並在房內查獲沾有蔡男體液和鄭女DNA的衛生紙團。
夫妻失和的阿強和鄭女鬧上法庭後,鄭女辯稱在摩鐵只是討論離婚事宜,矢口否認有通姦的行為,但檢方不採信仍依通姦、相姦罪起訴鄭女和蔡男,遭判處各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但世事總是出乎意料,高等法院認為,阿強多次帶鄭女參加換妻活動還同意和他人發生關係,已屬縱容通姦行為,所以阿強沒有告訴權並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鄭女和蔡男不但擺脫了罪嫌,阿強最終也挽回不了鄭女的心,只能離婚說再見,從此分道揚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