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海山分局海山派出所偵辦竊盜案,前天(25日)凌晨逮捕精神狀況不穩定的陳姓男子,上午製作筆錄前,好心替陳嫌購買早餐,並解開手銬讓方便食用,沒想到,陳嫌竟擅自打開警員辦公室抽屜,拿起民眾撿到的照明彈把玩,更不慎引放,導致辦公室桌面、地板都被熏黑,所幸並未釀成嚴重意外,後續警方加辦陳嫌公共危險、毀損罪,而承辦警員、承辦拾得物的警員以及派出所正副主管也都因戒護不周、未依規定處置拾得物,遭分局懲處申誡1次。
據了解,海山分局海山派出所前天(25日)凌晨4時許接獲報案,轄區民生路一段一間超商傳出竊盜案,循線趕往現場,將精神狀況相當不穩定的20歲陳姓男子依現行犯逮捕帶回派出所。
前天上午8時許,警方替陳嫌製作筆錄前,好心買早餐給他,並解開手銬,讓他方便進食,殊不知,陳嫌雙手「重獲自由」後,就隨意翻動警員的辦公桌抽屜,赫然發現裡面放著一枚民眾拾得,還來不及陳送庫房的照明彈,陳嫌便隨手拿起來把玩,不料卻不慎引放,導致辦公室桌面、地板都被熏黑,所幸並未釀成進一步嚴重意外,後續警方加辦陳嫌公共危險、毀損罪,並將他強制送醫治療。
海山分局指出,這枚照明彈是民眾日前拾獲送交來派出所的拾得物,尚未完成入庫手續,對於未依規定處置拾得物及戒護人犯不周部分,已檢討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對本案承辦人張姓警員、拾得物承辦人吳姓警員、副所長吳愷峰、所長柯順雄各申誡一次處分,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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