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過去與一名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交往,後來分手後明知小花已將他的所有社群軟體都封鎖,無意再與他接觸,黃男仍持續傳訊給小花的閨密,要求幫忙傳話,多次到小花補習班前盯哨徘徊,甚至還在去年聖誕節,尾隨小花,讓小花忍無可忍在家長陪同下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跟蹤騷擾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已成年的黃姓男子曾與未成年少女小花交往,2人在前年9月間分手,然而黃男明知小花已經封鎖他的所有通訊軟體,無意再與他接觸,但仍從前年9月開始到去年12月間,持續透過IG傳訊給小花的閨密,監視、觀察小花的行蹤,並請閨密幫忙傳話給小花。
黃男另有多次跑到小花補習班外候盯梢、徘徊,關注小花動向,甚至還在去年聖誕節晚間9時許,尾隨剛從補習班下課的小花,嘗試要送禮給對方,讓小花忍無可忍決定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黃男不思理性、正當方式處理感情問題,而犯下本案,導致小花心生畏怖,行為實屬不該,對小花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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