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陳姓銷售員與同事發展婚外情後,因感情生變引發一連串法律糾紛。陳男因分手後多次騷擾對方遭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其妻則因翻拍兩人私密影像並轉傳他人,違反《個資法》與《妨害秘密罪》。橋頭地方法院近日也做出判決。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2年1月起與女同事甲女交往,至2023年5月因懷孕等爭執分手。陳男向妻子坦承婚外情,陳妻隨即對甲女提出民事賠償訴訟,最終雙方和解,甲女並同意人工流產。
不過,陳男仍多次接近甲女,自2023年8月至12月間,涉嫌5次尾隨、跟蹤對方,影響其正常生活,檢方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將他起訴。
此外,法院認定陳妻於2023年9月,在住處趁丈夫熟睡之際,翻閱其平板電腦並發現與甲女間的私密影片,隨後以手機翻拍並錄製影像,再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甲女。她亦涉嫌將甲女的個人醫療資訊(包含超音波檢查照片)轉傳他人,進一步由第三方發送至甲女母親。
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陳男2個月徒刑,陳妻則因妨害秘密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合併判處4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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