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南港分局一名張姓警員,本月16日與友人飲酒後,先是返回駐地休息,未料上午酒未退就騎車返回瑞芳住處,途中還撞上騎士害人受傷,沒想到南港分局調查發現,張警是和同事到酒店續攤,經查除張警外,還有4名同仁,對此南港分局也對其他4人分別記過一次。
本月15日晚間,29歲張姓警員,與同仁餐敘飲酒,清晨6時許,在酒尚未退時竟於瑞芳火車站騎車返家,行經三爪子坑路擦撞機車釀事故,酒測值竟高達0.56毫克,因涉及公共危險罪遭移送基隆地檢署。
南港分局緊急懲處張警祭出一大過處分並調離現職,不過警方清查後還發現,張警除餐敘外,竟還和分局其他同仁前松山區酒店續攤,經查雖未接受不正當招待,其餘4人也無酒駕,但因涉足不正當場所,南港分局依規定各予記過一次議處,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