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因涉嫌性侵、猥褻6名女子,遭士林地檢署依7項罪名起訴,但一審只有「強制性交未遂罪」被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其他6項罪名都不成立。判決書也完整揭露NONO對6名女性伸出狼爪時的超噁言論。
唯一成案的是代號A4的女性,參加於民國100年(2011年)2月15日播出的「王牌大賤諜」節目,NONO於當日21至22時許間節目錄製完畢後,撥打電話給A4,表示時間已晚可以開車送她回家,雖然她一開始婉拒,但是因為對方不斷邀約,信任NONO是演藝圈知名前輩身分,應該不會有踰矩行為,加上錄影地點偏遠等考量,於是放下戒心答應邀約。
NONO隨後以購買消夜為由,先開車到士林夜市,隨後又把車開到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下車走到副駕要求A4下車,又自正面強行抱住她打開右後車門,強行進入後座,利用體型優勢壓制,並將她抱到自己的大腿上,親吻臉部、胸部,還試圖扯開襯衫、內衣、內褲。
A4證稱,她當天穿著短裙,NONO試圖伸手脫下她的內褲,還解開他自己的褲頭露出內褲,因為當時雙方呈現面對面的拉扯姿態,所以她不斷用腳踢椅背,跌到後座的椅子下面,她一直哭求說,「NO哥不要這樣」,NONO才要她整理好自己的衣服,送她回家,途中還摸她的大腿說,「妳不要緊張,一回生二回熟」。A4在事後把遭遇告一名節目工作人員、閨蜜還有媽媽,事後也作證上述情事。
代號A1的女性偵訊時表示,在入住台中某酒店時,NONO稱現場有女性陪同,要求她進他房間,一進到房間NONO就褪去身上浴巾,露出其生殖器,「大不大,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並將她壓制在床上強制性交,A1因為極度疼痛不斷喊叫,NONO說「反正沒有射精不算,看妳叫的那麼慘,這次就先放過妳」。
代號A6的女性在偵訊時表示,以躲狗仔為由,被邀請至NONO住處,一坐上沙發就被親吻耳朵與頸部,下體也遭到碰處,私密處附近的絲襪也被撕破。
代號A8的女性偵訊時表示,某日用餐後接受邀約前往NONO住處,一進門就被命令去洗澡,NONO見她待在浴室外,就拉下她的內褲,並以生殖器磨蹭她的下體,性交得逞。
代號A10的女性偵訊時表示,則是搭上NONO的車時,被強行壓制在副駕駛座上,並且被強行脫下短褲,遭對方強行性侵得逞。
但是由於A1、A6、A8、A10等被害人,沒有其他證人佐證,所以一審均判無罪。
判決出爐後,被害人之一小紅老師發限時動態痛批,判決難以置信,將與律師討論上訴。NONO委任律師也低調表示,將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