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一名王姓男子任職某超商店員期間,竟對女同事約4、5歲的女兒伸出狼手,在短短1個月內於店內倉庫性侵5次,犯行全被監視器拍下。
根據判決書指出,超商女同事時常帶著女兒到店內休息,隨著時間過去女童與王男熟識,但王男卻利用女童的年幼,於2024年2月27日起,於1個月內在超商倉庫性侵、猥褻女童多達5次,直到3月28日女同事親眼見到女兒從倉庫出來,並說出「王哥哥摸我」,調閱監視器畫面才得知整個事件。
女同事報警後,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王男明知女童為學齡前幼童,卻不顧女同事對他的信任和孩子的年幼心靈,對未成年強制性交5次,造成母女倆難以彌補的陰影和創傷,依5個「對於未滿14四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各處7年1月徒刑,應執行7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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