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公司35億元,一審遭判14年、另1年刑期可易科罰金,同時須接受科技監控。案上訴二審後,法院發現張綱維近期有7次違反科控警示,其中2次鄰近高雄塭仔頭漁港,因此於今(2日)緊急將張綱維拘提出庭。高等法院晚間認為張綱維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未禁見。
張綱維2024年9月因侵占掏空遠航資產35億元,遭台北地院依背信等罪嫌判刑,後被裁定除交保1億元、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以及每周1次到派出所報到外,還要接受電子設備監控,每天以手機自拍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法庭於確認張綱維科技監控情況而分案調查時,收到張綱維近期有7次違反科控規定警示、多次延遲自拍報到時間報告,其中有2次GPS定位在漁港附近情形。高院為免又發生潛逃事件,簽發拘票,由法警拘提到案。
對此,張綱維聲稱其是家中獨子,無婚無子女,母親癌末,行動不便只能靠他照顧,會延遲手機報到,是在打理母親生活且很快補報到;GPS部分,是開車載母到高雄鳳山中醫診所,而行駛在國道三號上,沒有停靠漁港,辯護律師亦指,可能是國道靠近塭仔頭漁港,導致GPS誤判。
但高院認為,張綱維經訊問後已諭知羈押。羈押理由為犯背信等罪嫌重大,且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後仍屢次違規,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10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以羈押。
對此,張綱維的律師陳恒寬表示「一定抗告」,指出法院可函詢電信公司提供被告手機定位資料,足以證明被告係開車載母親高速通行國三高速公路至高雄市鳳山區龍達中醫葯行就醫,返程亦經過鄰近高速公路的塭仔頭漁港,被告並未在該漁港逗留,更無預備偷渡的行為。
如被告之事實陳述,被告係為照護肺腺癌末期、大小便失禁的高齡母親,始晚約二分鐘與監控中心聯絡報到。法院亦可函詢電信公司提供被告手機定位資料,可證明被告當時並未離開其住所,更無惡意規避電子監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