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強灌前女友殺蟲劑、利剪刺臀 卻因「這原因」免關

他強灌前女友殺蟲劑、利剪刺臀 卻因「這原因」免關
●最高法院(圖/Google Map)

什麼情況?拿利剪攻擊別人,還嗆「殺死妳」,居然免關!桃園市一名彭姓男子,四年前因為向葉姓前女友求復合不成,不僅當街企圖強灌對方殺蟲劑,甚至將人強擄上車,還用利剪朝女方身驅狂刺,最後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定讞。

據了解,64歲的彭男與59歲的葉女各自有小孩,兩人交往8年,2013年2月雙方發生爭執,葉女主動提出分手,彭男心有不甘,數次想挽回都無功而返,同年8月,彭男開車到葉女住家附近堵人,見到葉女騎車出門上班,立刻上前攔車,同時表示「今天是我們交往9周年紀念日,想跟妳去慶祝!」,但葉女說什麼都不願意,並說「我現在有男朋友了,你不要來找我!」

沒想到彭男瞬間情緒失控地從車內拿出用飲料瓶盛裝的殺蟲劑,企圖當街強灌葉女喝下肚,葉女奮力抵抗,並且打翻殺蟲劑後,彭男依舊不打算放過她,從車內拿出利剪,朝著葉女的手肘刺去,並且同時大喊「刺死妳」等話語,此外,他為了避免旁人插手,還將人推進副駕駛座,並持續用剪刀往葉女的肩膀和臀部狂刺。

在此同時,葉女一邊大喊「救命」,一邊死命地對抗彭男失去理智的攻擊,而彭男更打算駕車將人帶走,只是才剛起步,車子就衝撞電線桿,葉女這才趁機脫逃報警。

一審開庭時,彭男供稱是女方自願請假,並上他的車要去慶祝紀念日,只是剛好椅子上有剪刀,葉女屁股上的傷痕,是她自己不小心坐上去的,此外,彭男也表示,當時開車急著想將人送醫,但不慎撞上電線桿,眼見葉女已自行離開,加上自己受傷,車子也開不了,所以才會擅自騎著葉女的機車就醫,事後已將車子還給對方,承認對女方造成的傷害,求輕判。

法官認為彭男無悔意,供詞也反覆,而且唯一認錯的部分也避重就輕,並無真心悔過,但是由於彭男持剪刀攻擊葉女的部位都非要害,因此只能以普通傷害罪論,而企圖強灌殺蟲劑、出言「殺死妳!」、強拉葉女上車,以及偷走葉女機車等,分別觸犯強制罪、恐嚇罪、妨害自由罪、竊盜罪等判處彭男8月徒刑須入監,另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

彭男二審上訴後,全部認罪,並且馬上向葉女賠禮道歉,表示願意賠70萬元,女方心軟答應和解,因此二審法官認為,彭男已經知道錯了,裁定維持一審刑度,但可緩刑三年,如果沒付清賠款,可撤銷緩刑入監。檢方不服再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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