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暴國賠首判准!認政府有疏失 判賠2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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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樂園曾舉辦粉彩派對活動造成15死400多人輕重傷。(圖/東森新聞)
八仙樂園曾舉辦粉彩派對活動造成15死400多人輕重傷。(圖/東森新聞)

2015年由「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與「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舉辦在八仙樂園的彩色派對活動,因玉米澱粉與食用色素所製成的色粉引發粉塵爆炸燃燒,釀成15死484輕重傷的「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高等法院法官於今(25)日更一審中出現不同認定,認為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在本案監督上都有過失,首度判准塵暴案家屬的國賠請求,改判請求國賠的7位家屬可以各自獲得300萬元賠償,總計2100萬元。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案發於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園內舉辦的「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中,因為玉米澱粉跟食用色素所製成的色粉發生塵暴,讓現場瞬間發生大火,最後釀成15死484人輕重傷的慘案;事發之後活動負責人呂忠吉被提起公訴後,遭判刑5年定讞,已於2023年7月獲准假釋出獄,但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及其家族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

被害人事後也陸續進行求償,求償對象包含活動負責人呂忠吉、八仙樂園陳柏廷家族,但被判准的求償並不多,各級法院法官對本案的見解也不盡相同;另外,蘇姓男子等7名被害人家屬及9位被害人共同提出訴訟,要求交通部與新北市政府賠償共1億2千萬元,但一審、二審都判蘇男等人敗訴,直到本案經廢棄發回由高等法院合議庭進行更一審判決。

沒想到案發九年後,更一審出現了不同的認定,改判7位家屬每人可獲賠300萬元,共計2100萬元,合議庭法官指出八仙樂園1989年開幕,1996年間交通部核准使用的園區面積為12.3166公頃,並且交通部對於塵爆案發生園區「快樂大堡礁」在內的設施並未取得雜項使用執照是知情的,屢次檢查時都知道八仙樂園將違規的設施開放給遊客使用,但只在歷年定期檢查中記載「未取得使用執照之設施請勿對外開放使用」,並沒有依法處罰或廢止營業執照,具過失。

而合議庭法官認定新北市府官員早已知道八仙樂園內有未取得執照之設施,但2007年到2014年每半年的歷次考核中,沒有確實督導八仙樂園的缺失,才會讓「快樂大堡礁」等違法設施繼續存在,也具過失,因此更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府在本案均有疏失,均需要對本案受害者進行賠償責任,每一位死者家屬可獲賠300萬元,共計判准7名家屬獲賠共2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八仙樂園 國賠 塵暴 觀光局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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